此類項目是否需要公開招標?
發布時間:2022-09-30 作者: 廣州市廣采招標有限公司
A公司為國有企業占比49%,民營企業占比51%成立的合資企業,根據出資比例和股東協議,民營企業擁有絕對控股權,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二條第(二)項的情形?,F在A公司要建設一個施工合同額1000萬的房建項目,國有企業出資490萬,民營企業出資510萬,問:國有企業的這490萬是銀行融資貸款來的,這490萬是否屬于2018年第16號令第二條第(一)項中的預算資金?如果這490萬不屬于預算資金,該項目需不需要公開招投標?
解答:依照問題描述,使用國有企業資金,應參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中對16號令第二條第(二)項“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理解,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的,也屬于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如該項目屬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