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初始用戶注冊登記并驗證屬排斥潛在投標人嗎?
發布時間:2022-09-30 作者: 廣州市廣采招標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某政府投資的市政建設工程采用電子招標,5月20日發布招標公告。公告載明:凡首次在,應在“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并辦理CA數字證書,并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在所投標段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已注冊和辦理證書的無需重復注冊和辦理證書),發售期為五日。A公司5月25日看到招標公告后,在辦理完成注冊登記和CA數字證書后,發現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已經截止。A公司以招標人要求必須在平臺辦理注冊登記方可下載招標文件屬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為由向招標人提起異議,并依法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起投訴。
問題引出
1.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必須先在電子交易平臺注冊并辦理CA證書是否有必要?其法律依據又是什么?
2.已注冊和辦理證書的無需重復注冊和辦理證書是否構成雙重標準?
3.首次用戶需平臺注冊并辦理CA證書需要一定時間,招標人是否應當延長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案例分析
一、首次注冊并認證是包括投標人在內的所有平臺用戶進行系統操作的必要條件
01 要求平臺用戶注冊并驗證的必要性
與傳統的紙質招標不同,采用電子交易系統進行電子化采購,存在以下三大因素,要求平臺用戶注冊并對其進行驗證:
1)平臺用戶在系統注冊,系統會為用戶創建用戶名,在系統建立唯一識別號。用戶名是平臺用戶操作的基礎要素,如同每個自然人得有姓名、身份證號。
2)平臺用戶在系統注冊后會將其與其公司的CA介質進行關聯綁定,建立關聯關系,并依此判定誰下載招標文件,誰遞交的投標文件。
3)平臺用戶在交易平臺進行填寫表單、上傳文件等操作,基于網絡安全和防范不正當言論等多種因素的考量,必須鎖定一些用戶的基本信息,需要其依法注冊并對其進行驗證。
02 要求平臺用戶注冊并驗證的合法性
要求供應商注冊及驗證注冊信息是《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基本要求。《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初始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并確保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第二十四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注冊登記,如實遞交有關信息,并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驗證。
03 要求下載招標文件前先注冊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踐中,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均會明確要求潛在投標人依照規定購買(下載)招標文件,而沒有依照規定購買(下載)招標文件屬于未響應招標,因此不屬于合格的投標人。
從公平角度上看,如果不注冊即可無痕下載招標文件,則有可能造成有些投標人事實上根本沒有下載招標文件(比如與他人串通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獲取招標文件),但交易平臺無法查實,這對于嚴格依照招標公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來說是一種不公平。更為嚴重的是,因無法記錄并核實其是否下載招標文件,其遞交的投標文件是否應當接收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來講又是一個極其困難的選擇題。
從誠實信用角度看,在規定時間內應當購買(下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任何人均應當有約束力,如果可以不遵守,將不利于誠實信用體系建設。比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可能會在發售文件時間截止后針對性的讓某潛在投標人購買文件,比如購買了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可隨時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分辦法量身出借假借他人資質來投標等等。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除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綜上所述,要求電子交易平臺用戶注冊并驗證合理合法。不構成對潛在投標人的歧視。
二、對已注冊用戶不再注冊,不構成雙重標準
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已經注冊的供應商不重復注冊,是由于系統數據庫中已保存其之前注冊的相關信息,投標時可以自動匹配。如要求其與首次注冊供應商一樣再次提交,是對平臺資源的一種浪費。既沒有必要,也不有利于減輕供應商的負擔。
三、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無須延長
在傳統的紙質招標情形下,通常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次日起算招標文件發售期限,但投標人從看到招標公告至到達發售標書的指定地點購買招標文件仍然需要一定的路途時間。該路途時間或郵寄時間實際上也縮短了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限。同理潛在投標人在平臺注冊及辦理CA需要時間,該時間與傳統紙質招標相比,要更方便更快捷,因此不需要延長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當然,不得不承認,平臺注冊并認證以及辦理CA對投標人參與競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與其考慮延長發售時間,不如從其他角度考慮如何優化和如何讓投標人提前獲取招標信息。因為你就算延長到十天,第十天看到招標公告的人也有可能來不及下載文件,你如果要延期么辦?延期到第十五天,然后第十五天看到的來不及,也要延期么辦?那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呢,筆者認為,無法及時下載招標文件的根本原因有兩點,一是發現招標公告信息的不及時性,故可以引入招標采購計劃的概念,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前一定時間公布招標計劃,對公布了招標計劃的給予一定的激勵機制。《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招標人發布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招標計劃公告,供潛在投標人知悉和進行投標準備。招標計劃可以按照項目投資規劃期、財政預算年度或者企業財務年度編制,也可以在預計發生招標需求后及時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發布招標計劃的,應當至少載明擬招標項目概況、預計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時間等,并在發生變化后及時更新。二是通過制定統一的交易平臺數字證書規范標準完成交易平臺數字證書兼容互認,實現“一投標人、購一把CA鎖、安裝一套驅動、多個交易平臺無障礙投標”,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基本信息互聯互通、互認共享。
【啟示】
招標計劃提前公開,有利于提高招標采購的公開度、透明度、知曉度,有利于增加競爭并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CA互認有利于構建統一的大市場,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從而降低招標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