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這種情形要重新招標
發布時間:2022-09-30 作者: 廣州市廣采招標有限公司
1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4日,大塘垃圾處理中心設備采購項目發布招標公告,因質疑投訴,本項目兩次延期。2018年1月3日,巖昊公司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繳納保證金。2018年1月4日,開標結果顯示,聚德慶公司等4家公司如期繳納投標保證金參與競標,而巖昊公司因保證金銀行賬戶系統的原因,未能成功繳納投標保證金。根據評審,最終確認聚德慶公司中標。2018年1月16日,巖昊公司向荔浦市財政局投訴。2018年2月5日,荔浦市財政局調查后認為,由于系統原因導致該項目的一個賬戶在截止開標時間前無法將競標保證金存入,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巖昊公司的投訴事項成立,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項目作出廢標處理,撤銷合同,并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聚德慶公司對此不服,提起行政復議。2018年3月23日,荔浦市政府作出3號復議決定,撤銷荔浦市財政局作出的1號處理決定,確認聚德慶公司中標。巖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3號復議決定。經一審、二審審理終結。
2 雙方觀點
荔浦市政府認為,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7條規定了投標人繳納保證金的具體要求,明確要求投標人自行考慮到賬時間,妥善安排投標保證金交納工作,確保按時到賬。巖昊公司未能成功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原因并不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造規行為所致,更不是其他投標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根據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巖昊公司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能按時到賬的責任應由巖昊公司自己承擔。
巖昊公司認為,招標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系統故障,導致潛在的投標人因保證金未能繳納而失去投標資格,這侵害了巖昊公司的利益。招標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導致嚴重不公平,招標人應當及時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當重新招標。
3 裁判要旨
招標人提供的保證金銀行賬戶系統故障未告知投標人是造成巖昊公司交納保證金無法繳納到賬的原因,巖昊公司不應承擔不利后果。荔浦市財政局作出1號處理決定對采購項目作出廢標處理,撤銷合同,并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有法律依據的,應當予以維持。
4 案例分析
筆者認為,投標保證金未及時到賬,招標人、投標人互有一定責任。招標人未盡到及時告知義務,投標人未盡到及時查詢的謹慎義務。但招標人的及時告知義務在先,投標人的謹慎查詢義務在后。因此盡管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7條規定了投標人繳納保證金的具體要求,投標保證金未及時到賬后果由投標人承擔,但該條款本質上屬于加大投標人責任,排除招標人應盡義務的霸王條款,考慮到該規定屬招標人單方擬制的條款,參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招標人應當承擔因告知不及時導致的法律后果。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保證金的銀行賬戶,應當為有效的賬戶,該賬戶在繳納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之前發生變動或系統故障的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投標人。巖昊公司未獲告知銀行賬戶系統故障的情況,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銀行賬戶通過銀行匯入保證金,在開標當天巖昊公司才獲知其存入保證金的銀行賬戶系統故障,保證金未能成功交納。招標人提供的保證金銀行賬戶系統故障未告知投標人是造成巖昊公司交納保證金無法繳納到賬的原因,巖昊公司不應承擔不利后果。
5 啟示
投標保證金關系到招標采購是否順延實施,因此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時刻關注保證金賬戶情況,發生異常應及時告知投標人,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