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違規重新評審,2400多萬元項目被廢標!
發布時間:2023-03-17 作者: 廣州市廣采招標有限公司
近日,廣東中山市財政局發布一則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中山市兒童公園物業管理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442000-2022-03380)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中山市財政局提起投訴,經其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結果。認定本項目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
案 情
本項目預算金額2452.328697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2022年6月30日,代理機構發布公開招標公告。2022年7月27日,本項目開標、評標,在評標過程的符合性審查階段,全體評委均認定投訴人廣東戰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未提供★號條款要求的書面承諾函,因此對投訴人作出符合性審查不通過的結論。
2022年7月28日,代理機構發布招標結果公告顯示:投訴人未通過符合性審查,原因為投標文件中未單獨提供★號條款要求的書面承諾函(見下圖)。
來源:招標結果公告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207/t20220728_18356142.htm
招標結果公告發布后,廣東戰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代理機構遞交了書面質疑函,質疑事項之一為:其公司投標文件中第2851頁至2858頁第九章第六節已按要求提供★號條款要求的書面承諾函。
代理機構接到質疑函后,于2022年8月1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了重新評審,發現投訴人投標文件第2851頁至第2858頁中果然有★號條款要求的書面承諾函。在發現符合性審查錯誤的情況下,原評標委員會對誤判的投標人進行了評審打分。代理機構于2022年8月4日將相關評審結果書面回復了投訴人并發布了結果更正公告。在重新發布的結果公告中,廣東戰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綜合得分78.12分,得分排名第二。
來源:更正公告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208/t20220804_18398539.htm
2022年8月8日,投訴人提起投訴,認為該項目代理機構為處理質疑,擅自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投訴人的投標文件單獨進行第二次評審的做法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第二次評審過程有可能會存在不想影響評審結果而刻意打低投訴人技術評分和商務評分(非客觀分部分)的情形,影響投訴人公平競爭。
最終,經中山市財政局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結果。
鑒于本項目已確定中標人,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案 例 分 析
通過此案,業內人士有必要思考如下兩個問題:
1. 符合性審查出了錯,是否可以通過重新評審來糾錯?
2. 實踐中發生了不屬于重新評審范疇的評審錯誤,該如何做?
符合性審查出了錯,是否可以通過重新評審來糾錯?
評標委員會對符合性審查的錯誤評審,不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
規定明確: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四種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
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上述案例中,符合性審查認定錯誤不在四種可以重新評審的四種情形之內,不能據此啟動重新評審程序。
實踐中發生了不屬于重新評審范疇的評審錯誤,該如何做?
如果實踐中確實發生了不屬于重新評審范疇的評審錯誤,這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該向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 財政部門認定評標委員會或其成員存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的,可按其規定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 如果評標專家評審錯誤導致評標結果無效的,可以依據財政部第87號令第六十七條,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此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原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重新組建的評標委員會。
? 如果供應商對原評審結果提出質疑投訴,且質疑投訴成立并影響中標、成交結果,并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可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94號令)第十六條,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者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來源:廣東省政府采購網
投訴處理決定書: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836/info/2022/8703797.html